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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7:47: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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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根据雅委办〔2018〕40号文中关于“……,可从公用经费中按不超过学费总额的30%给予报销”的规定,若符合条件,是向哪里提交申请呢,需要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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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8 10:52:47】 市委组织部: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0-12 10:29:07】 市委组织部:   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修订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学历、学位层次奖励事项的通知》(雅委办〔2018〕40号)相关规定,若符合相关要求,可向所在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交申请,具体所需材料可具体咨询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财务部门。详情请致电市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培训科2850959咨询,感谢您的来信。
 楼主| 发表于 2024-9-27 09:24:3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留言怎么没有受理哇,应该是转组织部,感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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