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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金科一期违规侵占公共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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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9 11:25: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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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雅安市政府领导:

       雅安金科天宸雅苑(金科一期)4栋2单元102装修房屋,把小区公共绿地也进行大量占用圈地,我们发现后报给小区物业没有任何结果,就把社区哪些叫到现场的来了看了就没得结果了,这户业主是好大的官还是有什么强硬关系,请有关部门出面,制止并要求恢复已经损坏开挖的绿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制止非法违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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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08-16 15:56:16】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08-16 15:59:06】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发表题为“大兴金科一期违规侵占公共绿化用地”的贴文,反映“  雅安金科天宸雅苑(金科一期)4栋2单元102装修房屋,把小区公共绿地也进行大量占用圈地,我们发现后报给小区物业没有任何结果,就把社区哪些叫到现场的来了看了就没得结果了,这户业主是好大的官还是有什么强硬关系,请有关部门出面,制止并要求恢复已经损坏开挖的绿地,保障我们的权益制止非法违规装修。”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经了解,4-2-102用户于2024年3月12日办理装修并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后,该业主对位于泳池位置的绿化灌木进行移植,期间物业告知禁止占用花园,并下达整改通知要求恢复,整改通知下达后,该房屋花园未进行装修。
    2024年7月27日,该业主对花园内排水系统进行整改,物业现场劝导无果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物业公司秩序负责人。
    2024年7月29日,物业秩序主管与该业主现场沟通,要求恢复,该业主现场再次拒绝。
    2024年8月6日物业公司将违规情况再次上报综合执法局、社区,目前待自规局进行认定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物业企业职责: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并且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二)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业主监督;(三)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信用信息、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四)支持、配合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五)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或者向相关单位报告;(六)对违反有关治安、环保、规划、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七)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八)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指导、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九)配合国家机关开展相关工作;(十)法律法规作出的其他规定。综上,物业公司已履行了其作为物业服务人的职责。下一步物业公司加强小区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相关单位。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我局将秉承专业、高效、务实的服务宗旨,用心服务好每一位市民群众,做好每一项工作。若您还有其他物业方面的问题,您可致电0835-3588225反映、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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