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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守党纪 在党纪学习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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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25 15: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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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组织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抓住学习重点,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通过党纪学习教育,把准纪律教育的正确方向,原原本本、认认真真学习条例内容,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加强警示教育学习,做到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实”的态度遵规守纪,在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例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直接面向老百姓,要通过开展“有事找纪检”“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等专项行动,在遵规守纪中脚踏实地工作,在教育上务求实效,在管理上从严从细,在监督上靠前发力。以务实的态度在遵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
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要以“勇”的担当做好日常监督,在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条例》坚持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贯彻党的二十大党章修正案精神,明确规定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特别是严重错误。作为一名基层纪监察干部,从监督执纪实践看,要敢于开展日常监督,做到抓早抓小、拓展延伸,落实监督对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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