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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工作现代化,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基层治理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治理工作面临社会组织和经济业态多样化、利益格局和矛盾纠纷多样化、价值需求和诉求方式多样化。传统的法庭审判模式已不能满足基层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因此,“枫桥法庭”应运而生。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出重要指示,这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强大动力,做深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才能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发扬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本是要结合深入开展主题教育,真正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深做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抓前端、治未病”,把“能动司法”的理念落到实处。 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能动司法促推诉源治理。走出去,提升治理效能,引进来,凝聚治理合力. 一是筑牢基层防线注重源头预防,致力纠纷前端化解。坚持能动司法,把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作为新时期法庭工作的出发点、着力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无讼村社”创建,法官主动走出去,因地制宜开展普法宣传、巡回审理,主动融入辖区乡镇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乡镇村社综合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辖区乡镇、村社向“少讼少访”“无讼无访”转变。二是强化诉调对接做实多元解纷,切实控制诉讼增量。树牢“抓前端、治未病”目标导向,坚持“解纷关口前移、调解力量下沉、纠纷前端化解”思路,加大“多元调解”宣传力度,拓宽诉前调解应用范围,整合非诉讼解纷资源,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自主选择调解解纷的途径。推动机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将纠纷在诉前及时有效实质性化解,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司法工作现代化,不仅是技术的革新,更是理念的升华。我们要以人民为中心,秉持公正、效率、透明的原则,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的目的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解决群众自己的事情,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解决基层矛盾纠纷,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其核心便是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优化司法流程、提高审判效率,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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