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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投诉雨城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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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14 11:3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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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城区住建局关于青年路行道树修剪的回复,即傲慢又官僚,我现在3问雨城住建:1、你回复中通篇谈政策,难道让老百姓去执行政策?2、我们业主已在前贴中明确表示,我们已多次致电物业等方面,要求合理修剪遮挡树枝,物业不理会,难道让我们和物业火拼?3、作为物业的主管部门,住建局难道不应该督促、指导、要求物业方听取群众呼声吗?如果雨城住建局不履行职能职责,请电话告知,我绝不再反映。极其不满,极其失望,极其愤怒。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3-12-19 17:18:46】 雨城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3-12-19 17:20:14】 雨城住建局:   “网民”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网问政平台上发表题为“点名投诉雨城区住建局”的贴文,反映“雨城区住建局关于青年路行道树修剪的回复,即傲慢又官僚”的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雨城区住建局关于青年路行道树修剪的回复,即傲慢又官僚”。我们确实提到了政策的重要性。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保障广大群众的利益和权益。然而,我们并没有要求老百姓要与物业企业“火拼”,而是强调了政策的重要性和遵守的必要性。同时我局也已要求物业企业做好本职服务,积极解决业主反映问题。
    针对您修剪树木诉求,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竹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移植、砍伐城市树木的,须经城市人民政府或其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第三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地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树竹花草繁茂、园容整洁优美、设施齐全完好。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十四)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因此,需有特殊需要修剪树木需提请业主参与表决通过后,由管理单位按规定办理树木修剪审批手续。


    雅安市雨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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