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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起来,三者同时发力、同向发力、综合发力,把不敢腐的震慑力、不能腐的约束力、不想腐的感召力结合起来。” 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治理腐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贯通融合的有力抓手,是监督执纪保障执行、标本兼治反腐防变的有效举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紧跟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反腐败案件震慑警示教育作用,提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整改落实工作质效,筑牢清廉根基。 “以案促治”释放“不敢腐”的震慑效应。要深入挖掘每一起腐败案件背后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层层抽丝剥茧、顺藤摸瓜,针对一个领域、一种类型、一套手段对应的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个案背后的共性问题一查到底,实现案件查办、监督检查、腐败治理完整闭环,充分释放“惩前毖后”震慑作用,同步发挥“治病救人”核心功能。 “以案促改”扎紧“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要深入分析每一起腐败案件反映出的制度短板,“麻雀式解剖”案件背后的暴露出的作风问题、管理松散、制度空隙、监督难点等机制漏洞,找准“病根病灶”,紧盯关键部位、关键环节修订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监管,促进完善腐败治理制度建设,从根本上压缩腐败滋生空间,防止类似的问题反复发生。 “以案促教”实现“不想腐”的思想目标。要深入推进每一起腐败案件同级同类干部的警示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用好典型案例“活教材”,让党员干部“对号入座”、对照自检,强化警示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筑牢党员干部“不想腐”的思想根基。 坚持“以案促治促改促教”,扭住“案”这个关键,紧盯“治”这个目标,落实“改”这个抓手,实现“教”这个根本,让党员干部从案中受到震慑、警醒、启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贯通增强治理腐败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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