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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烟草专卖局: 我是雅安市内的卷烟零售经营户,2017年1月开始从事卷烟零售业务,至今快6年了,虽然长期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导按照每周的指标量订满,从高到低优先订较高价格的卷烟保证条均价,甚至不惜贷款订满1-2月集中增加的投放量,销售业绩年年递增(新商盟有记录),销售了很多滞销的卷烟。但由于种种原因,特别是属于“星期五客户”(即星期四付款,星期五确认订单),每年法定节日因烟草公司休假而调整供烟时间、次数时,往往当月内会比其他客户实际少订一次货,导致分档时频频降档,无一幸免,多年来恶性循环,提升档位无望,长期向当地区县烟草公司反映没有得到解决。 中烟新商盟零售户公示信息显示:2022年1-7月,雅安市烟草公司公示了1-7月共7份零售客户分档规则,与此同步,雅安市烟草专卖局公示了1-7月共7次客户分档结果,公示信息表明2022年1-7月逐月根据对应规则和当月客户销量、条均价进行了分档。而新商盟我的订货页面显示1-6月无任何分档的情况发生,近日就2022年分档情况询问烟草公司客服人员,才知道在今年7月底进行了一次分档,考核的是2022年1-6月的月均销量和条均价,依据是《雅安市烟草公司7月零售客户分档规则》(很困惑依据7月分档规则为什么不考核1-7月的销量、均价或采用6月分档规则考核1-6月的销量、均价),客服人员补充说明先分档,后出的规则,7月分档规则仅作为参考。请问雅安市是否制定了《雅安市烟草零售客户分档办法》,每年应当制定几次零售客户分档规则?每年进行几次客户分档?每次分档考核的是当月的月销量、条均价还是当年几个月的月均销量、条均价? 烟草零售客户分档办法或分档规则等均属于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如:烟草公司)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相关规定, 请对上述咨询的问题在线上予以明确答复,同时希望监管部门或烟草公司执行政策公开透明,在每次分档前一定合理的时间内公示本次的分档规则,规则应明确载明对应的订烟周期、时段、月份,区县级烟草公司应在新商盟官网、烟草红码管家app中公示每一次烟草零售客户分档明细表,让每个客户对分档规则、结果、依据明明白白,确实保障烟草零售经营户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政府的公信力。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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