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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和自行车过渠化路口是否二次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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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9 11:4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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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领导您好,就是现在我们芦山县也有了渠化路口安全岛,既然是渠化路口像我们这些自行车,电瓶车过渠化路口是不是要上那个岛上,左转弯是不是也要从那个岛上进行二次过街,我在成都那边看见就是这样的,目前我在我们芦山县这边看见一部分电瓶车也在这样走,不知道是不是这样走呢,另外也应该多整治一下电瓶车不走非机动车道,逆行和安装遮阳伞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3-10 15:12:54】 芦山公安交警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3-12 16:59:16】 芦山公安交警队:   四川在线网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平台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在经过芦山县迎宾大道县医院路口时,应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下车推行,经安全岛通过。同时,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常态化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治理,对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不戴安全头盔、安装遮阳棚等影响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整治,切实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感谢您对芦山公安交警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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