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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尊敬各位领导,你好!
我是雅安市领地兰蘭台府2期的业主,在买房后几个月,就听说小区旁边66米要修一个垃圾中转站,但是在我们买房的时候无良开发商对垃圾中转站的事情只字未提,就说两座公园养一座洋房,只说对自己有利的设施,如:学校、菜市之类的,就在旁边这条街所有的用地都标注了,唯独这个垃圾中转站用地没有标注。
为了卖高价房,故意的隐瞒欺骗消费者,但是这个垃圾中转站是2014年雅安市自然规划局就出了公告,他们却不提,故意隐瞒。合同上的不利因素告知书上也没告知,我们发现以后,他们才在自己的沙盘加了环卫用地这个标记,并且合同上也加了第14条环卫用地,而我们的合同上只有13条,并没有环卫用地,如果说当初说了环卫用地,我买了是我自己的问题,但是他并没有标注,而是虚假、隐瞒销售,我希望领导可以为我做主:退房!
后来我们给市长信箱写信,雅安市自然规划局回复说不是修垃圾站,而是环卫用地,是不是修垃圾中转站还没定,而且并没有对我们造成任何损失,由于垃圾转运站尚未建设,也未投入使用,未损害业主权益的行为。
我觉得这样的回复很不满意,意思就是不管,等建成了再说,但是以后建成了我们找谁?开发商也走了。
我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退房,希望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啊,我们全家都是农民,我一个月工资2000多,一套房子是几辈人的心血。然后现在并没有任何相关部门给我们做主。我现在也不想纠结建不建垃圾转运站,而是退房,因为他隐瞒销售,欺骗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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