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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问关于雨城区西康路东段106号(金物花园)进出口被车辆长期占道停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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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9 16:4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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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我问政区已经就此事发帖一次。(原文:我是小区住户,金物花园机动车进出口仅有一道门,该路既是小区住户主要进出口,也是小区机动车唯一进出口,更是小区消防通道。多年来,该通道一直被周围住户作为停车位,占一半停放,勉强够单辆汽车单向通行。若同时遇到汽车进出情况,根本无法错车。而且,进出车辆稍有不慎就会与占道停放的车辆或墙壁插挂。(去年,我驾车出门遇到有人相向而来,当时旁边就是占道停放的车辆,我为了避让行人,不小心后车门撞到旁边墙,导致后车门变形,花费1200元修理好。)更重要的是,该通道是金物花园小区的消防通道,若小区内发生火灾,恰遇占道停放的车辆,消防车根本无法进入,生命通道被堵是我小区最严重的安全隐患。多年来,饱受此事困扰,实在不想再视而不见,故恳请贵单位予以彻底解决。谢谢!
3月29日,得到东城街道办回复如下: 雨城东城街道办:   michealross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过东城街道办和上坝路社区了解后,通过社区、交警中队与车主、小区业委会协商,达成初步意见,车主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社区将协调相关部门在此处设置禁停标识。若再有机动车停放在此处,你可以直接拨打交警中队服务电话0835-2615122,由交警中队处置。如需咨询其他问题请拨打东城街道办事处电话0835-2232474。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但是,目前为止,我所反应的诉求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小区消防通道仍然固定地停放着那么几辆车。也未见在通道设置禁停标识。刚开始,我联系过交警中队,拨打过122,告知此事,交警中队回复,如果通道有车,可以打122,他们通知车主。一次两次可以,但是长期如此,我不可能天天打122啊。 信件回复了接近20天,小区通道仍然和原来一样,还请相关部门督促、协调,加强力度。否则效果甚微!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9-04-26 16:50:21】 雨城东城街道办: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9-04-26 16:53:06】 雨城东城街道办:   michealross网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4月25日上午,东城街道办事处、上坝路社区工作人员会同市房管局、交警中队、城管六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到您反映的金物花园进出口通道进行了现场调查。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据现场查看和向居民了解,金物花园位于羌江南路289号居民楼的后面,进出的确需经289号居民楼的通道。同时289号居民楼的居民上下楼进出也要通过该通道。由于羌江南路289号居民楼前后左右都没有可停车位置,在晚上,确实有289号居民楼内居民把车停在通道内,确实影响了金物花园居民的车辆进出,也影响了消防车的进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现场调查了解的情况,交警中队民警立即对停在金物花园、289号居民楼前面通道违规停放的车辆进行清理。据交警、城管的同志介绍,交警、城管部门对停在小区、楼院内的车辆无执法权,还需大院业委会、物管及大院业主自觉遵守公德、自我规范管理,对消防通道路段设置明显指示标志,禁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确保畅通。
    我们随即又与消防部门联系,消防部门同志表示,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的通道,从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 占用消防通道违反了《消防法》,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项之规定:“任何单位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个人存在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违法行为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michealross网友,如果您或其他居民发现还有机动车停放在进出通道内,可以拨打96119电话投诉,消防部门会对违法停车居民进行教育或处以罚款。
    上坝路社区在您上次投诉时,即在该通道内设置了禁停标识,但被人撕掉了。为了加强消防通道禁止停车的宣传和引导,并教育违规停车居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东城街道办事处已安排上坝路社区,再次设置禁停标识,并查找停车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希望金物花园和羌江南路289号居民楼的广大业主自觉遵守和相互监督,不能为了一己之私损害他人的权益。
    若您还有其他意见建议,可以到东城街道上坝路社区反映。感谢您对社区治理工作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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