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宝兴县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做法要不得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41062|回复: 2

宝兴县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做法要不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8-16 10: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带薪休假天数,在专门的《条例》中已有明确的规定,休假时间也先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单位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决定批准还是暂不批准。但实际情况是,职工休假天数和休假时间全部由县委、政府和单位统一安排。本来一年可以休假15天,而去年只让休假5天,今年只让休假10天,而且包括了周末两天。那么,去年余下的10天,今年余下的5天,共计15天该怎么办?是继续让职工补休完?还是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说法。休假时间,今年县上要求所有职工均在8月份内休完县上规定的休假天数。8月份正值主汛期,有不少单位都安排了职工汛期值班,休假与值班发生了冲突,职工如何安心休假?我们认为,用行政手段强迫单位职工依法带薪休假无疑是正确的,但县上和单位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法定天数和休假时间就要不得了。
  在此,我们代表所有职工强烈呼吁:一是职工的法定休假天数应严格执行,而且法定节假日包括周末不应算在带薪休假天数中。没有休完的法定假,要么让职工继续补休完,要么依法给予职工经济补偿。二是休假时间应该先让职工自己提出申请,本单位再根据职工的工作情况,决定批准还是暂不批准职工休假。如果单位安排了职工汛期值班(5月—9月),职工应该在1月—4月或10月—12月提出休假,单位应该予以批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8-17 09:51:08】 宝兴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8-17 09:52:16】 宝兴人社局:   一、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办发〔2018〕29号)精神,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 9 号)的相关规定,今年8月,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机关干部集中年休假安排的文件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切实关心关爱干部出发,对机关干部集中年休假作了具体安排:从2018年起,每年8月上中旬分两批集中安排机关干部轮休,每批10天(第一批8月1日至10日,第二批8月11日至20日),特殊情况除外。”集中休假安排是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年休假制度的统一安排,既有效保障了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爱,又能更好地统筹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希望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理解和支持,并服从统一安排。
    二、中共宝兴县委办公室、宝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集中年休假安排的文件中明确要求:“各乡(镇)、部门要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制定暑期集中轮休方案,确保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承担防汛抗洪、地质灾害防治救援等应急任务的县级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避开主汛期安排休假;负责安全生产、维稳处突以及其他应急工作和重大活动的部门,要保证有足够的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在岗。因工作原因无法在集中年休假期间安排休假的,可在其他时间安排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不能安排休满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因此,不存在你所说的用行政手段干预职工带薪休假的问题。首先,你的休假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并结合你本人的意愿,向所在单位进行申请,由单位统筹兼顾,科学合理的安排。其次,因工作原因无法在集中年休假期间安排休假的,单位可在其他时间安排休假。第三,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不能安排休满的,可按相关规定发放未休年休假报酬。
    三、去年为了保障干部职工的休假权利,县上对年休假也进行了统一安排,要求各单位根据实际,结合工作任务的轻重缓急,合理安排干部职工分期分批进行休假,各单位也陆续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安排干部职工进行了休假。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全县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稳增长、环保督察、主汛期防汛、迎接党的十九大召开、脱贫攻坚省级交叉检查等重点工作,各单位在其中也承担了大量的工作任务,出于对工作的需要,造成部分干部职工的年休假未全部休完或暂未能安排补休,对此还望你们能理解。同时,也十分感谢你们为工作的辛苦付出。对于应休未休完的年假,单位应尽量安排职工补休。确因工作需要又不能安排职工补休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单位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可按照《条例》、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县相关要求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对于应休未休完的年休假工资报酬支付请耐心等待县上的统一安排。
    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今后此类问题,你们可直接向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反映,也可向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6821320。
                        宝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17日
发表于 2018-8-16 13:2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太好了,反映了我们的心声,道出了我们的诉求。给一个大大的点赞!
发表于 2018-8-16 13: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给我们一个合理合法的说法。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