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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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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8 17:2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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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叶书记您好!我叫乐阳军,家住芦山县芦阳镇北街88号3幢4单元2号,44岁,退伍军人、共产党员,退伍后创业在一次自驾车事故中致残、2级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2016年10月份取消我的底保,重新申请后今年7月份领取低保308元,申请时材料上写的是440元,现在却是308元,我女儿现在在读高中,去年10月份前也有低保,重申后没有了,以前我们父女俩月领低保540元。现在社会越来越好,而我们...我相信党和政府会引领我们过上好日子。另外去年10月份到今年6月份的这段时间我们没有低保,是否补发?打扰了叶书记,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偷快!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11-29 15:52:25】 芦山民政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12-08 09:37:35】 芦山民政局:   “乐阳军”朋友:
    您好!
    您发表的题为“低保标准”的贴文已收悉,现将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于您说去年10月取消您的低保一事,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系统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14〕92号)和《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雅市民〔2014〕133号)文件精神进行,全市5县2区也都按此文件精神分别在2014、2015年完成了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我县因4.20地震灾后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经请示省、市领导同意后推迟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2016年9月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活动。对2016年9月前享受我县城乡低保的所有家庭进行全面复核,对复核符合低保条件的仍然继续发放低保金,对复核不符合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实施停发低保金。这也是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中动态管理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和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因乡镇在进行低保复核时您没有及时递交申请材料,所以对您家庭的低保金进行了停发。
    关于您女儿以前享受低保,重新申请后就没有了一事,经调查了解,2017年6月您同女儿再次申请城市低保,因您妻子张蓉45岁,在电力公司当保洁员,根据其收入计算,您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镇低保保障标准440元/人.月,因此您以家庭贫困为原因申请我县城市低保不符合条件,但同时又因您是重度残疾人,按照《雅安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雅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与审核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雅民发〔2016〕94号)文件精神,18周岁以上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癌症、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困难患者,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因此今年6月将您个人纳入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您说“今年7月份领取低保308元,申请时写的是440元,现在却是308元”,因低保实施补差发放,在将您纳入城镇低保时核算您的家庭人均收入为160元每月 ,拿城镇低保保障标准440元减去您的月收入160元,每月您应享受280元的基础低保金,但您又是重度残疾,还要享受10%的分类施保金为28元,合计您每月应领取308元的低保金。
    您说去年10月到今年6月的这段时间低保金能不能补发的问题,因您的家庭去年10月到今年5月没有纳入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因此不能对您的家庭发放这段时间的低保金。
    “乐阳军”朋友,因低保实施动态管理,如果您的家庭现在确实困难,符合享受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您可以再向芦阳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我们将按照低保政策予以办理。如您对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亲自到芦阳镇或芦山县民政局咨询,也可电话咨询。咨询电话:芦山县民政局:6528046  芦阳镇人民政府:6522008.


                              芦山县民政局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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