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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黄物管侵犯业主权利请求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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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7 22: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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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正黄小区的13栋的一名业主,由于13栋楼下门面开发商修房时没有修消防通道,属开发商责任与我们小区业主无关,现在开发商在我们13栋楼下小区内修建消防楼梯通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在小区内修筑任何建筑物需经全体业主同意才能施工,但小区物管无视全体业主,未经过小区全体业主同意,仍私自在小区内施工修建消防楼梯通道正黄小区汇德物业及正黄开发商已严重侵犯小区业主的权利,且消防楼梯通道修筑后会严重影响全体业主的安全。希望相关主管单位及时出面阻止小区物管的侵权施工,以保障业主权利。

消防梯修建现场图片

消防梯修建现场图片

消防梯修建现场图片

消防梯修建现场图片

消防梯修建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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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09-25 10:04:00】 市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9-28 16:56:15】 市住建局:   “困难户”朋友:
    您好!您在北纬论坛(题为“关于正黄物管侵犯业主权利请求解决问题”)的来信已转我局收悉。现就您信中关心的事宜回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信中反映的正黄公司在正黄金域首府小区内修建消防楼梯位于小区靠青年路侧,13栋住宅与临街商业裙房间天井区域,现场实施了开挖(现已停止实施)。经了解,系正黄公司拟在该处建设消防钢梯所致。因小区已交付并投入使用,我局已要求正黄公司就建设消防钢梯事宜进行现场公示并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期间不得实施建设,并须做好扬尘处理工作。若公示及相关厉害关系人不同意,则要求正黄公司按照原样进行恢复。
    联系电话:0835-2240554
                                                           雅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发表于 2017-9-20 19:54:12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表想收物管唠!n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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