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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公务员医疗保险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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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5 12: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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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问雅安公务员都没的生育保险,只有医疗保险,那么在怀孕产检时各种超声、4维等检查费用,医疗保险能否报销?另生产的时候,剖腹产医疗报销报销比例?2、孩子出生后是否马上可以买新生儿保险,新生儿保险报销范围,假如遇到孩子早产,需要住保温箱,新生儿保险能否报销?或者有什么其他途径报销?
3、雅安能否购买新生儿互助金?具体怎样办理。
4、购买了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如果产妇在生产前有突发情况,住院这些,能否报销?
5、为什么雅安公务员就不能买生育保险了?这不是歧视妇女吗?妇女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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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6-16 18:02:44】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6-28 16:20:16】 市人社局:   您好!        
           一、我市生育保险待遇实行定额报销。根据《雅安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未纳入工伤、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前产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工伤、生育保险有关规定在公务员医疗补助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2200元;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剖宫产3500元;妊娠4个月及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含人工引产)1500元;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600元。
           二、新生儿出生后,可凭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薄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雅安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进行报销;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妇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其新生儿在出生后30日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随母亲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报销。
           三、我市没有新生儿互助金。
           如您还有问题咨询,可直接与我局工伤与医疗保险科或市社保局联系。电话:0835—5963017、5898103(市社保局)。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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