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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后新建住房不够原有人员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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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 17: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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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我是四川省芦山县飞仙镇飞仙村下关组原16号村民,2015年3月这里规划拆建,因我的住房在规划区域被拆。新建后的住房因与我原来的住房面积相差较大,导致我原有居住人员无法全部入住。自2016年至今我无数次就近向相关领导反应无果,租住房早已到期,乞望上级领导给予关心解决,让我有安居之所。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05-05 09:27:39】 芦山飞仙关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6-01 11:07:27】 芦山飞仙关镇:   网友朋友:您在《网络问政》发帖题为“拆迁后新建住房不够原有人员入住”的贴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通过调查,了解到在规划拆迁核定你家房产时,你对房产赔付没有异议,并签字领款同意拆迁,并在核实你家人口分户安置时,按人、户、面积、住房的政策界限规定,同意分房安置到女儿一户并一起居住。现由于你与妻子、儿子的家庭矛盾纠纷造成你未能在女儿名下的安置房中居住,其属家庭矛盾纠纷,与你反映的“新建的住房面积与原来的住房面积相差较大”没有直接关系。我镇司法所也多次对你与家人的矛盾问题进行调解,希望你能早日能有个安居之所。
        感谢你对飞仙关镇工作的支持,信中如有未尽事宜请直接联系我镇,联系电话:657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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