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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补助被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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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4:3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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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是对岩镇清江村王家沟的前农民。记得几年前村上叫我们转成居民(农转非)说有政府的补助10000元 我们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就义不容辞的转了 但是这的过去几年了我们的补助现在都没有落实下来 但是人家其他村都已早就经拿了补助了 莫非是有人贪污公款。希望我们的好领导帮广大人民群众彻查此事。谢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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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12 10:22:36】 雨城对岩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12-13 16:39:26】 雨城对岩镇:   作者:576287460
         您好!
         标题为“农转非补助被贪污”的信访件,已转雨城区对岩镇人民政府,现按雅安市雨城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回复如下:
         一、按照2008年1月22日颁布实施的《雅安市城市规划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暂行办法》(雅办发[2008]2号)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第被依法批准征收,由农村居民转为城市居民的人员才能享受一次性6000至15000元的社保补贴。
         二、从2014年10月14日,新颁布实施了《雅安市雨城区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雨府发〔2014〕30号)文件,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凡在雨城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因依法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并完成征地拆迁后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人员,个人购买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个人缴费标准的60%作为补贴。本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雨府办发[2009]29号文件同时废止,雅府办[2008]2号文件不再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三、鉴于你所反映情况较为模糊,如您需要进行详细了解,请您及时向对岩镇人民政府联系咨询,咨询电话0835-2310085。

                                                  雅安市雨城区对岩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2日
发表于 2016-12-11 23:26: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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