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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住建局领导:
芦山县平安路、乐家坝、金花路等各安置点的部分安居房22楼以上的住房阳台是没有水泥柱支撑的飘阳台。该飘阳台是用细小的水管焊接的护栏,护栏外面是用塑料窗封闭的。这样的阳台不是永久性建筑,不知过几年外面的塑窗就会老化烂掉,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此的飘阳台却以全面积计算,而21楼以下具有水泥柱支撑很安全的阳台却只算一半的面积。
根据,这个国家最新的面积计算规范,阳台已不按是否封闭来进行评判,而是以是否在主结构内进行评判。
根据2010年<<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
第四章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4.1 计算建筑面积的条件 能够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一般应具备以下普遍性的条件: 1)应具有永久性上盖。 2)应有围护结构。 3)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 4)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以下同)。
5)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总则2术语2.0.22阳台balcony附设于建筑物外墙,设有栏杆或栏板,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2.0.23主体结构majorstructure接受、承担和传递建设工程所有上部荷载,维持上部结构整体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有机联系的构造。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3.0.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芦山安居房塑料窗封闭的飘阳台不应计算为全面积。芦山相关机构应按国家最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纠正之前的错误决定。
敬请领导关心解决为盼!诚谢尊敬的领导!
芦山县相关安居房全体住户
201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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