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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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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2 23:45:2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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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山汇信行的受害者,为什么我们的事情得不到解决,案子也久久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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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3-16 17:24:42】 名山公安分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3-16 17:31:14】 名山公安分局:   2854660808用户你好,感谢你参与问政,回复如下:
    关于异议一:(一)信中称名山分局从未对汇信行的注册过程进行调查。
    我局因未立案,不能正式调取汇信行的注册资料,但我局办案人员已向名山区工商局对汇信行的注册情况进行了具体了解,且郑府在报案材料中也对此进行了清楚的阐述。关于杨炳伟在汇信行公司成立之前向雅安创亿公司、洪雅丰润公司融资的情况,名山分局认为与调查汇信行公司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无关。
    (二)信中称名山分局回复的汇信行公司的经营模式与事实严重不符,而与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雅安创亿公司、洪雅丰润公司模式完全一样。
    关于汇信行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名山分局分管局领导多次召集经侦大队、法制大队根据我局初查的材料及“全体受害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向分局主要领导汇报。通过对掌握的情况及材料的分析后认为:汇信行公司未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不能认定为犯罪。同时,分局向办理雅安创亿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雨城分局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人、办理洪雅丰润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洪雅县经侦大队主要负责人了解到:汇信行公司的经营模式与雅安创亿公司、洪雅丰润公司的经营模式有相似之处,但也有实质上的区别,并非完全照搬以上两家公司的经营模式。
    关于“全体受害者”认为未与汇信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和购买保险,就不属于该公司员工一说,名山分局认为“受害人”与该公司有工作关系,并在该公司领取工资和提成,成立事实劳务关系,应属该公司员工。并且“全体受害者”在我局询问材料和多次的信访材料中也自称是汇信行公司员工。
    (三)信中称名山分局仅对报案人郑府进行了询问,就作出了汇信行公司不涉嫌犯罪的决定。
    事实是:名山分局不仅对报案人郑府进行询问,制作了笔录,也对公司主管张晓芳、股东解炳福等人进行了询问取证,对相关企业罗伦永、皓宇传媒公司潘皓等进行了调查。同时我局对汇信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并收集了“全体受害者”提交的大量的相关书证。因公司财务人员称财务资料在报案前被不知名的人强行拿走,故我局未收集到相关的财务资料。
    (四)信中称汇信行对外大量宣传,派发传单,与皓宇传媒签订宣传合同进行视频宣传,应属于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
    名山分局经向皓宇传媒公司负责人潘皓核实,该公司两年前的确为杨炳伟的志同公司作过宣传,但宣传内容仅限于介绍志同公司的基本情况和经营范围,不涉及任何金融产品和对外宣传吸收资金的内容,现已无任何宣传资料保存;同时,“全体受害者”提交的书面宣传资料也表明了该宣传主要是宣传志同公司经营范围与居间业务,无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宣传吸收资金的内容。另外,分局根据汇信行公司员工在明知杨炳伟的洪雅酒店装修需要资金,而与杨炳伟签订借款合同借款进行酒店装修的事实,认为不足以认定杨炳伟及汇信行公司存在向不特定人群进行宣传的事实。
    关于异议二:信中称“该公司员工和业务员积极主张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不属实。
    名山分局在接到报案后,多次向“全体受害者”告知不能立案。“全体受害者”咨询该怎么办时,我局办案人员希望“全体受害者”主张民事诉讼的情况属实。但在报案之前,“全体受害者”已与杨炳伟理清了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并完善了相关法律手续;在报案后,名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副总经理罗益国与出借人之间的民事债权债务诉讼,依法裁定罗益国败诉,并偿还出借人的借款;同时,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了杨炳伟与公司员工及业务员之间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并委托名山区人民法院对杨炳伟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查封。这些诉讼,均是“全体受害者”的主动行为,而非分局的要求,应属于“全体受害者”自身的积极行为。
    关于异议三:信中称杨炳伟开办汇信行之时,由创亿公司高管主要担任培训师,目的就是让杨炳伟能快速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来偿还杨炳伟在创亿公司所借款项。
    这是“全体受害者”的分析意见。我局认为,汇信行公司的培训师由谁担任,并不能决定该公司的经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关于异议四:信中称杨炳伟用诈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购买路虎、捷豹、奔驰挥霍浪费,构成集资诈骗犯罪。
    经我局查证,杨炳伟名下主要有三辆车,其一为路虎牌川TT8989,于2013年9月25日购买;其二为大众途观川TD2220,于2011年2月3日购买;其三为奥迪牌川TB2220,于2004年2月9日购买。这三辆车的购买时间均在杨炳伟开办汇信行公司之前,不涉嫌“全体受害者”认为的用“诈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购买”。
    2016年3月4日,我局对“全体受害者”进行了回复告知。参会人员对名山分局不能立案表示不满,希望分局能立案将杨炳伟抓获归案,查封资产,保证“全体受害者”的经济利益;“全体受害者”知道杨炳伟目前已经被雨城分局刑事拘留后,担心杨炳伟已被名山区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被雨城分局查封,希望名山分局向名山区委区政府反映,督促名山区人民法院尽快处置已查封的资产,保障“全体受害者”的利益。
    2016年3月5日起,汇信行的一名员工,向名山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先后传送了二份称是原志同公司在名山至雅安公交车上的视频宣传资料,名山分局高度重视,再次对皓宇传媒公司进行调查,经调查:1、皓宇传媒公司为雅安公交公司唯一指定在名山至雅安公交车上进行视频宣传(静态)的公司,经该公司视频制作人确认,汇信行员工传送的第二份视频资料是该公司制作,但未在公交车上进行过宣传;2、名山分局调查了雅安公交车公司、多名名山至雅安公交车驾驶员,均未见过皓宇传媒公司制作的宣传志同公司的视频资料;3、名山分局委托雨城分局对杨炳伟进行询问,其称未在名山至雅安公交车上进行视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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