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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50后一次性趸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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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3 15:26: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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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叶书记:
    我是第一批执行国家计划生育的农村50后。2008年,农村农转非保险推行,百姓深受其益。当时由于经济困难,没有抓住购买机会。这些年来,政府政策主要考虑征地搬户,2013年也为被辞退的代课教师开了绿灯(给他们一次性趸交的机会)。作为第一批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50后,国家对第一批执行计划生育的农村人实行戴大红花、拨给粮食等方式进行肯定。现在,这部分人已经步入花甲之年,由于只有一个孩子,家庭负担较重,老两口的养老问题迫在眉睫。当然也有很大一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已经购买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只有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还没有购买,且现在又想购买。希望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优先考虑这部分人群,让他们可一次性趸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虽然现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目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受户籍限制,但他们现在在交15年,可能还没有来得及领取养老金,可能就走了,那就失去养老的意义了。所以能给他们一个趸交的机会,已解决养老负担,能安度晚年,也算是政府对这部分人有个始终。
   写此信的目的就是要政府重视、帮忙尽快出台一个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保险趸交的相关政策,让他们解决养老问题。
   代表那些贫困的独生子女家庭向政府领导们致敬了!感谢您们了!
   书记信箱写不起了,只有跑到这里来了。麻烦管理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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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24 16:22:29】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2-26 16:35:09】 市人社局:   您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文件件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省级统筹,截止目前,省上未出台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趸交养老保险的政策,请您谅解。若您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以上政策可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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