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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平安路39号3栋安居房违反住宅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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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31 18:02:23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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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是芦山县的地震灾民,于2016年1月初政府给我们安排了抽签,我家抽到了平安路39号3栋120个平米的房子,我们一家人本来是高高兴兴的去看房子,结果到了现场以后,发现我家位于图片中1号房的房子户型相当不合理,整体呈长方形,主卧采光面窄,主卧的卫生间没有窗户,最严重的是主卧还被布置在了电梯井的隔壁,违反了2012年生效的《住宅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请问这样的住房究竟是怎么通过设计的?又怎样通过验收?我们年岁已大,睡眠质量本来就不好,若睡在主卧,必然要被电梯上下运行的噪音影响而不能入睡!!如果睡在其他房间,那么这间主卧就成了摆设,我们辛苦筹钱买的房子就白白被浪费了!!恳请领导帮帮我们!!地震已经让我们家园已毁,如果住进这种有电梯噪音的房子,真的就苦不堪言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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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2-01 10:28:52】 芦山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2-04 10:55:50】 芦山住建局:   尊敬的网络信访人:
           您好!
           您于2016年2月1日从掌上雅安互动平台发布“芦山县平安路39号3栋安居房违反住宅设计规范”的信件,我局非常重视,庚即安排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芦山县平安路安居房(一期)项目由四川宏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该公司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为甲级,图审机构四川省中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房屋建筑施工图审资质为一类,均具备设计、审查资格,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审查工作,并签章齐全,符合报监程序,我局已纳入监督。2012年生效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4.7中规定:“电梯不应紧邻卧室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兼起居的卧室布置时,应采取隔声、减震的构造措施。”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主卧与电梯井之间的夹墙采取隔音墙的做法,符合设计规范,施工过程也按设计规范施工,经五方责任主体: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一致认可合格,并经监督部门抽查,予以备案。
           以上回复,如您仍有异议请与建设单位或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6528034。
           感谢来信,祝新年快乐!

                                              芦山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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