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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购置了一套100多平的住房,在签合同时发现几个问题,我想反映下是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一、楼盘人员称商品房合同全部为网签,全部不能改,我提的以下几个疑问均解释为房管局要求的,请问是否属实?
二、既然实行网签那么是应该让相关部门能够更好监督而实行的,为什么户型图连尺寸都没有都可以通过?
三、一个房屋的主要信息全部不能体现(有几个阳台,几个窗户等关键信息)都可以通过?
四、一些细节问题要求增加,得到的回复均和第一条一致。
经查2001年建设部公布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现售房屋,当事人对现售房屋实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约定总价款。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 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如确实存在问题,请相关部门一一进行排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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