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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养殖场手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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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17 19: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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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题,需要进行相关登记吗?如果需要的话,是在哪些机构办?需要准备、提交哪些材料呢?感谢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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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10-19 09:41:58】 市农业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10-21 10:30:27】 市农业局:   西康阿锋:你好!
    来信已阅,根据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结合当前畜禽养殖生产实践,个人办养殖场需要经过下列程序:
    1、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权。
    2、畜禽养殖场不得选在政府规定的禁养区内,在限养区和适养区选址,需得到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取得环评报告。
    3、对已建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川农业函〔2015〕61号《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饲养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川畜食函[2007]52号《四川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和备案程序规定》要求,“养殖场、养殖小区兴办者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名称、养殖地址、畜禽品种和养殖规模,向养殖场、养殖小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的规定,完成备案登记管理。
    4、具体备案条件及备案程序向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局咨询。其中备案畜禽养殖场规模要求:生猪常年存栏量 500 头以上;奶牛常年存栏量 100 头以上;家禽常年存栏量 2 万羽以上;肉羊常年存栏量 500 只以上;肉牛常年存栏量 100 头以上;家兔常年存栏量 1000 只以上。畜禽养殖小区要求:小区内养殖户 5 户以上,生猪存栏 1000 头以上,蛋禽存栏 20000 只以上,肉禽年出栏 50000 只以上,奶牛存栏 200 头以上,肉牛出栏 300 头以上,肉羊出栏 1000 头以上,家兔存栏 2000 只以上,其他畜禽饲养规模参照执行。
    以上信息供你参考,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你也可到当地农业主管部门针对你的实际,咨询更详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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