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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回复的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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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5:4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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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帖子少写了“还贷”两个字住房公积金中心就直接回复说不能合并,起码可以回复“夫妻账户不能合并,如果你指的是合并还贷,则需要什么什么手续”吧,毕竟从我后面的问题可以看得出来我是想要还贷啊。哎,老百姓办事都得有文化基础,得字字精确不能错,不然就解决不了问题,搞来只能再写一贴。
1、夫妻公积金合并还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哪些证件或材料?
2、我丈夫婚前名下已有一套房产,使用的是商业贷款且已还清贷款。我们夫妻二人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这次想买二套房改善居住环境(欲购置140平米以下),我们夫妻想提取账户余额后合并还贷,房子是不是必须写两个人的名字?首付款有没有比例上的要求?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8-17 16:31:38】 市公积金中心: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8-20 09:28:41】 市公积金中心:   
    “大葱白”朋友:
            您好!
            关于网络问政题为 “关于住房公积金回复的补充问题” 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对于您信中提到的“合并还贷”,我们不知道您具体是指的什么意思,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或者直接拨打我中心联系电话,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2.根据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如下: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总房价的30%,三套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时,首套房未申请过住房贷款或首套房贷款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房屋套数的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为提高办事效率,若您还有不明之处请您来电咨询,我们将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贷款科联系电话: 0835-2630379,归集科联系电话:0835-8505023。
                                       

                                                   雅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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