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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天全交通局 施工单位: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天老路A标段项目部 受害方:天全县仁义乡李家村四组廖功琼 事实理由: 2014年下半年,中国第四冶金建设责任有限公司承包的天全至芦山公路(又称天老路工程)灾后恢复重建工程A合同段大概在10月份左右在我的房屋前面施工但,施工前施工单位施工前并未将我的房屋委托相关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国家有规定:进行地下设施施工、管线施工、桩基施工和深基坑施工、爆破及降低地下水位等活动前应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下列房屋进行鉴定 ㈠、距离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的房屋;㈡、爆破施工中,处于《爆破安全规程》要求的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内的房屋㈢、地铁、人防工程等地下工程施工距离施工边缘2倍埋深范围内的房屋 ㈣、基坑和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或地下工程施工可能危及的其他房屋)就开始开挖大量土方,随后山体滑坡导致我的房屋多处受损:1偏房的地面倾斜下沉30公分,卫生间倒塌2墙体多处出现裂缝3院坝四周出现裂缝 受害方认为: 1、房屋受损是在施工单位挖掘大量土方出现滑坡之后才出现的,房屋受损是施工作业后影响造成的。路过的老百姓看到现场都说肯定会有影响。 2、施工单位是在我家房屋前施工,房屋处于高处,施工位置在低处,高处肯定受影响,不可能说没有影响。 (有房屋受损和施工场面的照片为证) 事情经过: 2014年10月份,施工单位在我房屋前施工,房屋出现问题后,当时我找到仁义乡政府、天全县交通局反应情况,有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情况,拍照。先后两次,给予的答复是要注意安全观察一段时间看看有没有变化。 到2015年3月,房屋受损后带来家庭生活很不方便,雨季将至,存在安全隐患。受害方再次找到仁义乡乡政府,天全县交通局希望通过协调的方式解决问题,对受损房屋是修复还是赔偿,能修复的就修复,不能修复的就相应的赔偿一点。 结果: 1、 施工方不承认是施工影响造成的房屋受损 2、 政府只起协调作用 3、 业主天全县交通局说,施工方不认账,他们只是合同关系,没办法 4、 受害方得不到一个说法,房屋受损情况在那摆起 作为很普通的老百姓要求不过分,不高。只希望通过协调的方式给予解决问题。多次找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得到的答复:你们去告嘛!你们去找质检部门来检验嘛!我的房屋符合国家有规定应该是施工方将我的房屋委托相关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后来,他们找来天全县国土局以为副局长来看,这位局长说:房屋受损是地质灾害造成的,跟施工方一点关系都没有。作为普通老百姓是希望协调解决问题。要告不知道告谁?找质检部门我们也找不起,也请不起。再次强调我的房屋符合国家有规定应该是施工方将我的房屋委托相关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鉴定一位副局长说跟施工一点关系也没有也就没有吗?副局长的说的也没有给一个依据报告,所有这些是受害方不愿接受和认可的。 受害方的房屋受到损害现已成事实。 走了很多相关部门,地方只协调,没有一个结果,没有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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