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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晚上9点40左右我在协和广场打的回和平小区,出租车为川t68170,司机是个戴眼镜,微胖的中年男子。不慎把手机遗落在出租车上,我马上给司机致电,请他帮我送过来,并表示我不会让他空跑。10点40多,司机过来了,当时有一女子从车上下车,司机让我说了手机型号,大小,颜色后,问:咋整?我懂他的意思,于是递了100过去。他看了一眼:200!然后就开始小丑般的拙劣表演,他说要我200.一是“对我略表示惩罚”,二是”要是他拿去卖了,可以卖500-1000”.言下之意,他对我简直是大慈大悲! 由于当晚太晚了,我也没有跟他理论,心想也有自己的过失。后来回家了觉得不是那么回事儿,我想我不是第一个把东西掉车上的乘客吧?人非圣贤,掉个东西就要被惩罚?何况,出租车司机拥有什么权力对乘客实施罚款?第二,我已经明确表示我会给予他补偿,也是一种感谢,相信100元钱补偿他油钱已经足够,他反而觉得我软弱可欺,正好宰上一笔,事实上这已经构成了勒索! 恳请相关部门和出租车公司对川t68170司机进行调查处理,这种既无职业道德,人品又差的司机应该从的士队伍中剔除!
补充内容 (2015-2-26 11:33):
不好意思评价晚了,感谢出租公司为我及时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