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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义务兵退伍军人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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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21:16:25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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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2014年退伍军人政策补助,会拿多少钱,听说14年退伍的按照新政策,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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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12-16 09:33:26】 市民政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12-22 15:35:14】 市民政局:   “a2610235”朋友:您好!
           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12年9月,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 2011年11月1日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后退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按照服役年限计算,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服役年限不足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地方经济补助依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根据本人自愿,可以选择执行川府函(2012)218号规定的地方经济补助政策,也可以选择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川府发〔1999〕38号)的规定执行。
          您可以根据自己入伍和服役的时间计算自己的地方经济补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可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联系方式是雅安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联系电话0835-2242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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