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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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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1 15:3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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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客户欠电费需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提前7天送达停电通知书”。
      我因故(应该在11月底而延迟至12月11日才交)迟交电费11天,就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被拉闸停电。
      请问:违背承诺,悍然胡为,谁给他们这样的权力?违章胡为造成用户损失怎样赔偿?——请电力公司查处违章胡为者,给用户一个交待!
                                                     户号 1400126755   2014年12月11日15:35:49



补充内容 (2014-12-20 18:18):
文过饰非!已经询问物管小区电工,没有收到任何通知。

补充内容 (2014-12-20 18:20):
还来个什么“网友自动评分:满意”,什么意思?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4-12-11 15:53:46】 雅电集团: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12-12 16:03:54】 雅电集团:   “跋涉者WZY”朋友:
          您好!
          关于您所反映的我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十项承诺”,应依法采取停电措施的帖子,我公司已收悉,公司领导非常重视,当即安排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调查核实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您户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欠费,12月2日起,我公司全面开展停电清欠工作,对东安明珠、科盛金色家园、幸福港湾等小区欠费客户发放了限停通知。
          12月3日我公司工作人员将停电通知送达东安明珠,因东安明珠客户表计安装在负一层,该小区物管人员便将停电通知收下,并负责通知到各客户。截至12月11日已经超过7天,所以我公司于11日上午采取了限电措施,故不存在我公司工作人员违反“十项承诺”,未依法停电的行为。
         “跋涉者WZY”朋友,感谢对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支持。若您在用电方面有什么建议、意见,可直接拨打我公司电力客户服务热线电话“95598”,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回复。

                                                   国网四川雅安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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