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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2010年10月购得了雨城区建设路10号(老市委党校)华翔家苑二期的住房,现在4年过去了二期住房的所有房主只办理了《房产证》,确始终无法办理《土地使用证》,之前找过房管局和开发商始终没有给出正面的回答总是叫我们等·······。也不知道是不是开发商已经把土地使用权抵押了吗,还是没有履行跟房管局之前的合同义务。但是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四十条“因依法买卖、交换、赠与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土地权利证书、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规定,开发商有义务为业主办理商品房土地变更登记。 望各位相关领导百忙中关注哈我们这些老百姓的困难!!
补充内容 (2014-11-6 10:27):
房管局叫找你们你们叫找市级部门,开发商又叫我们等~没人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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