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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报销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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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28 10: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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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个月准备生小孩了,公司给我买了生育保险,请问一下顺产和剖腹产分别能报多少?有没有一个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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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5-28 16:09:01】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05-29 15:31:26】 市人社局:   一、雅安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人员符合条件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是:
    (1)生育津贴费(工资):按生育人员所享受的法定产假天数(分顺产、难产和中期流产及晚育)和生育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生育人员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365天×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
    (2)生育医疗费,根据分娩顺产、难产和中期流产三种情况,实行费用包干使用,即:顺产1000元、难产2500元、中期流产5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男职工配偶属无固定收入,且符合生育规定的,社会保险机构按前(1)、(2)款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的50%支付。
    二、报销和领取费用由单位在生育人员出院后60日内填写《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附上下列资料[1.住院费用明细清单;2.出院证;3.发票;4.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5.生育服务证;6.夫妻双方身份证7.结婚证;8. 男职工配偶属无固定收入人员需提供女方所在乡镇出据的无固定收入证明(第4、5、6、7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我局审核原件后留复印件退原件给单位)送我局审核后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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