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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障房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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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26 20:51:2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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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沙湾、姚桥、水中坝都修了很多电梯公寓,但没看到售楼部,打听后才知道是政府修的保障房。想请问下,申请保障房有些啥子要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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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03-28 09:31:43】 市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4-03-29 17:59:06】 市住建局:   
    “空白格子”朋友:
         你好!雨城区姚桥新区修建的电梯公寓除去清心苑廉租房项目(470套)、沙湾A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640套)外,其余多数是拆迁安置房。水中坝在建的电梯公寓均为拆迁安置房。
    我市是省住建厅批准的省内首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试点城市。我市根据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于今年1月生效施行。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统一为公共租赁住房后,将实行“三统一、一分类”,即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在保障对象上实行分类、分层次保障,解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
        《雅安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可到《雅安之窗》网站上查询)第二十五条规定: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申请地城区的城镇户籍,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 1 人须落户当地 3 年以上(含),且在当地工作或居住;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申请人配偶非申请地城区城镇户籍但在当地工作或居住的,子女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二)申请家庭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的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四)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直接咨询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联系电话:08352352625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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