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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芦山县芦阳派出所分户和芦山县农业局宅基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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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9 22:01:20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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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芦阳派出所和芦山县农业局领导你们好,我是芦山县芦阳街道大同村村民,现有我们两兄弟在同一户口薄上加合法居住的共7人,宅基地面积共80平米,现因兄弟快要成家结婚,现有房屋无法满足居住条件,我多次来到芦阳派出所要求分户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但派出所要求我要有房产证才能分户,我没有房产证的不予分户,我多次来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求申请审批宅基地新建房屋,但社区工作人员说了要申请宅基地需要我先分户满足一户一宅,(派出所分户需要房产证,农业局申请宅基地需要先分户),我请问一下各位领导我这个情况需要到哪里去办理分户和申请宅基地??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4-10-14 08:59:46】 芦山农业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4-10-17 17:43:04】 芦山农业局:   网友“记忆中的妳”:
           您好!您在问政雅安反映“宅基地申请”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涉及“农村宅基地”等问题回复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印发的《芦山县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在符合“一户一宅”前提下,农户均可以户为单位按程序申请农村宅基地建房,由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批准。经与芦阳街道对接,您反映问题需到芦阳街道进行相关事宜的沟通和申请。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如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请咨询芦山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835-652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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