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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戴国碧,之前就职于“四川川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是属于文教新城招商引资企业,经营场所在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文教新城-金强川体投体育装备制造园1号厂房,该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者:郑伟,是雅安市雨城区政协委员,身份证号:630102196904220018,联系电话:18597157777;19113173419。公司拖欠支付工资有一年多了。于2024年5月22日,我与被申请人“四川川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雅安市雨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雨劳人仲案[2024]82号仲裁裁决书,确认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戴国碧)支付欠付的工资74886.6元。 上述仲裁裁决书已产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向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至今无结果。 执行局的答复是,联系不上法人林继华和实际经营者郑伟,该公司名下有价值肆佰多万的生产设备,现如走设备拍卖,需要申请人先行垫付设备的评估费,还需申请人找设备的存放地点,因该设备实物体积大,重量重,搬运难度大,评估费万元起步,我(申请人)已被拖欠工资1年多,无能力支付高昂的评估费及场地租赁费等原因,申请的强制执行无结果。 我也将川体食品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向文教新城管委会的领导进行过反映,至今也无结果。 现在从文教新城管委会处得知四川川体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被勒令将在9月份内必须将存放在体育装备制造园1号厂房内的设备搬走。 我是真不知道能在哪里能维权了,无奈之下,在“问政雅安”平台上反映我的情况,恳请相关部门领导在核查我反映情况的真实性后能够给予帮助,能让川体食品公司按照劳动仲裁结果支付我的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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