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药品医保报销疑问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2505|回复: 0

药品医保报销疑问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3-9-19 19:15:24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我高龄过九十,对三张发票(附后)的报销疑惑不解,而被困扰不安,请雅安市医保局解疑:
一、今年3月22号出院后向医保申报两张发票,尾号分别是 64, 93 。 每张金额5523元*2=11046元,经核销,4月11日到帳¥7688.02元,耗时间19天,申报金额仅占69.6%。第三张7月13号金额3156元。8月 14日到帐¥1533.6元,耗时间31天,金额仅占申报48.59%。
两组发票属同一品牌同一销售药房,报销比列差达21%,整个报销流程耗时间长。确实很难理解并接受。故请市医保能就医保报销差距,以及报销流程官方处理时间作一些明细的审核说明。
二、这三张发票可以申报《建信财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銷吗?理论上该医疗行为完全发生在雅安市人民医院(三甲),从处方的开具到整个拿药的过程都是在医院进行,并且需要得到医院的认定,但是医院指使我们到第三方药房进行药品购买,必须使用现金支付。申请后的回应是:国药控股四川专业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雅安药房属于非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及该医疗服务属于责任免除。申报赔偿立案撤回解除,如此这样哪补充医疗保险还有什么用呢!
Screenshot_20230919_155834.jpg
Screenshot_20230919_155846.jpg
Screenshot_20230919_191259.jpg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3-09-20 10:39:35】 市医疗保障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3-09-26 14:51:17】 市医疗保障局: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 “药品医保报销疑问”的回复


    毕先生:
    您好!您在“问政雅安”提出的“药品医保报销疑”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9月22日与您取得联系,并就药品报销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解答,您表示知晓并理解。现将核实情况回复如下:
    一、您申请报销药品为高值药品,按照据《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支付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雅医保办〔2021〕60号)的规定,我市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使用高值药品时,药品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按规定支付;未在住院期间且适用病种不是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时,起付标准为600元/人·年,支付比例为60%。您2023年3月22日发生的高值药品费用11046元,是您在雅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使用,按住院规定报销基本医疗保险7688.02元,补充医疗保险1767.36元。合计报销9455.38元。您2023年7月13日发生的高值药品费用为3156元,未在住院期间且适用病种不是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发生的费用,按规定基本医疗保险报销1533.6元。报销时限均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的规定,未超过30个工作日。
    二、按照《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您购买使用的“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注射液”药品属于“双通道”管理,参保人员在申请了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备案后,既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也可以在具备谈判药品和高值药品供药资质的定点医药机构购药,购药费用均纳入医保报销。
    三、 “建信财险”属于商业保险,具体报销事宜请咨询您所购买的保险所属公司。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您有疑问,可联系雅安市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待遇审核科,电话0835-2240730。祝您生活愉快。



                                                                                   雅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25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