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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产假规定中的“难产”如何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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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
游客  发表于 2023-8-15 11:30:56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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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请问这一条中的“难产”如何定义?剖宫产算“难产”的表征之一吗?以下是我的出院证明,我这种情况算“难产”吗?

出院证明

出院证明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3-08-21 14:40:44】 市卫生健康委: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3-08-21 17:43:51】 市卫生健康委:   尊敬的“游客”朋友:
           您好!您通过网络问政“难产如何定义及相关问题”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难产泛指在分娩过程中出现某些情况,如胎儿本身的问题或母亲骨盆狭窄,子宫、阴道结构异常,子宫收缩无力或异常等造成胎儿分娩困难,需要助产或剖宫产结束分娩的情况。结合您的出院证明,您这种情况即为难产。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还需要咨询可电话联系我们。联系电话:0835-2222662。

                                                           雅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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