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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进城落户的人员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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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23 11: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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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是雅安市名山区一位农村村民、农村户口,我在1990年合法合规通过审批,按要求在批准的宅基地上建了住房。在95年左右,因时代的变迁我因工作中的原因买了户口,由此变成了城镇户口。但是此房我一直居住到现在。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都强调要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都强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权益。
  咨询诉求:现在农村房屋都办理了产权证,请问像我这种已经进城落户的城镇户口人员,我前期已经进行了确权登记,现在房屋的产权证如何办理,是需要我自己到名山区政务中心办理,还是由名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给我办理?(如果自己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另外我想呈述表明的是:1.像我这种是在90年代按当时的要求合法合规审批的手续,和现在的肯定是不一样,在办理的时候相关部门是否应当要全盘考虑。
2.房屋因为居住了30年了,我们都知道雅安是经历了08年、13年两次地震,因为我一直要居住,期间是肯定有加固维修等行为,不加固和修缮是不行的,但是房子和基础、朝向、位置、面积等是都没有任何一点点变化,在这方面请相关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考虑。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2-12-29 11:49:32】 名山自规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2-12-30 14:36:20】 名山自规局:   “好心人998866”:
    您好,您在问政雅安咨询的“进城落户的人员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办理”事项我局已经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第六款,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规定......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经该农民集体出具证明并公告无异议的,可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您若符合以上规定,可准备相应登记材料后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农村宅基地不动产权登记。感谢您对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联系电话:0835-3228720。


                 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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