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我不能上产权证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56042|回复: 0

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我不能上产权证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6-29 15: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麻辣社区网友留言称:
我是雨城区户口,丈夫是宝兴县灵关镇烟溪村户口,2014年震后重建房,当时是以每个人30个平方分的地基,我也分了30平方,今年才办产权证,结果现在说我户口不在当地不能上房产证,只能是户口本上的人共同所有,我就想咨询一下这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我不能上房产证本上?而且当时我被灵关烟溪村政府要求在我的社区开了证明去分了30个平方的!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7-15 15:54:58】 宝兴大溪乡: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7-15 15:58:32】 宝兴大溪乡:   宝兴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关于雅安网络问政平台反映问题的复函

    李女士:
    您好,您于2021年6月29日,雅安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我是雨城区户口,丈夫是宝兴县烟溪口村户口,2014年震后重建户,当时是以每个人30平方米的面积,我也分了30平方米,今年才办产权证,结果现在说我户口不在当地不能上房产证,只能是户口本上的人共同所有,我是想咨询一下这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为什么我不能上房产证本上?而且当时我被烟溪口村要求在我社区开了证明去分了30个平方米的事宜。”的问题已收悉。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大溪乡人民政府调查处复,现将相关情况函复如下:
           经核实,您本人的户籍不在本村,且不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您反映的问题,我乡积极与县级相关部门联系,不动产权登记中心联系,按照《宝兴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此次宝兴县农村宅基地及房屋产权登记,包括新农村聚居点、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安置、地灾避险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等已建成的房屋。宝兴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乡(镇)为单位,严格落实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及房屋的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逐步收集农户、宗地相关资料,开展地籍调查、房屋产权调查,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一、登记申请人界定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2.户籍不在本村,因继承或受遗赠的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在登记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3.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籍迁移至其他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再次申请使用宅基地,仍继续使用原宅基地及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4.建房时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后户籍转为城镇居民,原宅基地及房屋未改扩建、仍继续使用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5.其他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居民,因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地灾避险搬迁等政策性原因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宅基地和房屋的,可作为申请登记的权利主体。
    二、登记范围的界定
    1.经依法批准用于修建房屋的宅基地以及建设的房屋,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用地批文等作为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进行确权登记。不同历史时期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书,相关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手续、证明等,可作为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依据。
    2.申请所有权登记的房屋必须是具有永久性屋盖、有围护结构且结构牢固、自然层高≥2.2米的永久性建筑物。申请人须对房屋质量安全作出书面承诺和村(社区)组对房屋的质量安全意见书。
    三、宅基地及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暂缓登记
    1.一户超过一宅的第二处及以上的宅基地申请的,不予受理(继承或受遗赠、生效法律文书除外)。
    2.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或违法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及房屋登记的,不予受理。
    3.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不予受理。
    4.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权属有争议(含房屋共有权人有异议的)未经处理或无处理结果的,暂缓受理。
    5.不能提供宅基地及房屋权属有效证明文件的或未提供“三级确认”审批表的,不予受理。
    6.被依法征收、查封、抵押、没收的房屋,被列入拆迁冻结范围的房屋,不予受理。
    7.属于违章建筑或临时性建筑的房屋,不予受理。
    8.非法出售房屋后再建的房屋,不予受理。
    9.在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后,新建住房占用基本农田的,不予受理。
    10.房屋正在新建还未竣工的,原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不予受理。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以上情况,感谢您对大溪乡人民政府工作关心和支持,如还有其他问题,请直接与大溪乡人民政府联系,联系电话:0835-6848980。



                 宝兴县大溪乡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5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