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汉源县外迁瀑电移民诉求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9424|回复: 0

汉源县外迁瀑电移民诉求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18 15:35: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瀑电外迁移民,没有养殖场地,可以回汉源县原迁出地的荒山林地经营搞畜禽养殖不。
搬迁是没有赔偿经营权还是我们外迁瀑电移民的。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5-19 11:37:15】 汉源林业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5-19 11:38:14】 汉源林业局:   关于利用荒山林地是否可以从事畜禽养殖的问题,具体要看养殖项目是否涉及占用林地修建圈舍、防疫设施、管理用房等。
    1.如拟开展的畜禽养殖经营活动不涉及占用林地,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林地资源,适度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等非木质资源开发与利用,科学发展林下经济。
    2.如拟开展的畜禽养殖经营活动需占用林地修建圈舍等设施,须遵守林地分级管理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畜禽养殖属于经营性项目,只能使用三级及其以下保护等级林地。如养殖选择地块林地保护等级为二级及以上,则不符合使用林地条件,不能在选择林地内修建圈舍等设施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如养殖选择地块林地保护等级为三级及以下,则符合使用林地条件,但必须取得经省林草局审批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后,方可在选择林地内按批准的用地范围修建圈舍等设施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
        如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电话咨询4223494,谢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