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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襄镇没有履行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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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7: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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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2014年,九襄镇修新车站农贸市场进行拆迁,我们积极配合拆迁。根据汉九(2014)2号拆迁文件签订了拆迁协议,我们签订的是货币补偿方式中的可建筑成本价购买安置套房协议,现在其它拆迁户已经安置入住,只有我们少数几户签订的这种协议的还没有履行。我们拿着(2014)2号文件和拆迁协议多次找九襄镇拆迁办公室,办公室以已经货币补偿,没有签订补充协议,没有,你去找拆迁工作组,不管,不理睬来回复我们。现在这件事仍然被搁置,没有解决动向。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21-01-07 17:28:00】 汉源九襄镇: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21-01-15 15:23:37】 汉源九襄镇:   四川在线网友:
    你好。你在北纬论坛在线反映的情况我镇收悉,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如下。
    按照《九襄镇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试行)》(汉九城建指〔2014〕2号)规定,九襄棚改一期有“规划区内统规自建”“房屋产权置换”“规划区外自建”“货币补偿”4种安置方式,方案中并无你反映问题中表述的“可建筑成本价购买安置套房协议”的安置方式。
    你反映问题中的“这种协议还没有履行”。据查,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均于2014年11月兑付了各项补偿款,不存在没有履行协议的情况。
    你反映的“你去找拆迁工作组,不管,不理睬我们”的情况不属实。你到九襄城建指挥部反映情况后,工作人员认真听取、仔细记录,并在核实相关情况当面作了答复,不存在不理睬、不管的情况。
    九襄棚改一期签订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户共6户,协议正文内容为机打制式,其中有部分在协议末尾有手写补充条款,该手写补充条款无任何佐证说明其有效性。根据协议第十条之规定:“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安置方案》相关规定执行。《安置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但协议中的手写补充条款显然违背了这一条款,该手写条款属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我镇建议你采取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襄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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