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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运7座车车身喷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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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22:57:15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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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7座的非营运车车身喷上“核载7人 超员违法”既不美观,有没有实质作用,超员的还是在超。请问有没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非营运车车身需要喷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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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7 16:12:19】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12-14 16:07:19】 市交警支队:   “白天不懂夜的黑”朋友:
        您好!您写给网络问政题为“关于车身需要喷字”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根据GB 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7.8的规定: 所有客车(专用校车和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除外)及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
        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7.8的规定中所说的客车是指: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7.8的规定中所说的发动机中置且宽高比小于等于0.9的乘用车是指:面包车。
        因此只有客车(座位数大于等于10人)和面包车才要求喷涂核载人数,其余乘用车无需喷涂。
        车辆管理所业务咨询电话:2610658、2610659




                                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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