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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贵院交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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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19 10:44: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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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网友留言称:   我是天全雅贵院商品房的购买者,延期9天之后,6月9日,开发商通知业主交房,但是在交房现场,开发商提供不出分户验收合格证等证件文书!有业主去找房管局,房管局说开发商证件确实不齐!而且有部分业主接房,开发商要求交税钱,大修基金,物管费等!!直到8月12号去雅贵院仍然没有分户验收合格证,然后询问违约金解决,而销售经理却说整个天全都是这样,违约金只赔偿到6月9号,而不是按照实际情况赔,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啊,为什么可以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证件齐全后再交房),还有就是物业收费标准按1.5元每平方收费,地下停车库没有电梯是否合理??开发商这样子操作,是不是已经属于违法了??有关部门有没有监管他们??他们在没有确定所有合格证书的情况下,就可以擅自交房了吗?就可以擅自收取税收了吗??请有关给我们老百姓一个答复!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11-20 16:09:36】 天全住建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11-26 10:15:26】 天全住建局:   市民朋友:
    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就你来信关于“雅贵院交房等问题”一事,现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就你反映的情况,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整改。
        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开发企业与购房户因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的内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已组织开发企业和业主代表进行多次协调,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就协调签订的协议内容开发企业与业主代表正在沟通修改。
    物业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行为,目前物业收费为前期物业合同,收费的标准购房户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一并签订明确了收费的标准。
    关于开发企业代收代缴税收的问题,税务部门已督促开发企业整改。购房户在交房时,自行到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特此回复

    天全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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