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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交警支队,再麻烦你明确认定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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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10 16:5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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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s朝阳群众 于 2018-4-10 18:18 编辑

       看到了你们的逐一回复,虽然姗姗来迟,总算有了回应。在此非常感谢本网问政管理员的热心跟进! 这种一丝不苟“为民请命“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正是当下雅安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可或缺的精神。
转交捐款.jpg

本人向雅安贫困家庭送来捐款

       一、首先,请贵方回复,本人发帖所述事实是否实事求是?我没有否认把爱车停在停车位之外,但是确是事出有因:身上揣着4万余元爱心善款,专程从乐山送过来,苦于转交善款心切,而停车位被僵尸车和建材商家杂物占用。
       二、本人临时”违停“,尽最大限度停靠在“僵尸车”之后,且靠近路边,无主观故意。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属于短时间轻微“违停”,而且在爱车前挡风玻璃公示了挪车电话号码。如果你们的交警的确按你们所述”柔性执法”,只要给我打个电话,本事件不可能升级,闹得大家不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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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上公示的挪车电话

       三、贵方回复称:辅警不具备执法权,辅警有权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辅警对机动车交通行为进行图像采集,并对采集对象车辆粘贴《雅安市雨城区道路交通行为图像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也非处罚决定,而是向机动车驾驶人告知其交通行为已被图像记录,相关信息将由正式民警审核后方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信息。因此,有必要请贵方正式民警明确认定:本人接到的《通知单》是否基于情节轻微、无主观故意、停车时间短而免于处罚??
        四、贵方说不了解贵单位在本论坛高居”网络问政“发帖量排名第一,我只能呵呵,不发表评论。只附上如下截图。
QQ图片20180410161140.jpg

        五、据悉,雅安交警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评选活动“中榜上无名,从侧面印证了我之前的观察不是空隙来风,雅安交警确实应该进一步重视网民诉求、良性互动、答疑解惑。杜绝”官本位“思想,避免”太极回复”。
        六、贵方只晒出了拖离”僵尸车“的图片,并没有说明建材商家占用停车位的后续处理结果,纠错、善后工作并不圆满。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8-04-11 15:45:59】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8-04-20 15:49:08】 市交警支队:   “ls朝阳群众”朋友:
       您好!
       您给《网络问政》题为“雅安交警支队,再麻烦你明确认定并回复!”的信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公安交警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依法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查处。您来文中提及的交通违法行为是由公安机关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5号)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您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法治科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向雨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您提及的其他问题已在之前的回复中进行了答复,诸如商家占道经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等不属于公安交警的主体职责范畴,您可以向其他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进行了解。更多的便民服务措施和相关道路交通管理资讯可以关注雅安交警微博和雨城交警微信公众号。
        针对您后续来文“雅安市交警,你真让我恶心”中提及辅警执法的问题,我们已经在您之前的来文中多次进行了明确答复,辅警不具备执法权,按照《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勤务辅警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辅警有权利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视频或图像记录,并对采集对象车辆粘贴《雅安市雨城区道路交通行为图像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也非处罚决定,而是向机动车驾驶人告知其交通行为已被图像记录,相关信息将由正式民警审核后方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信息。
       再次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监督、关心和支持!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道路交通管理提出宝贵意见,让我们共同参与、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创建一个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而努力。


                                      雅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4月20日
 楼主| 发表于 2018-4-11 11: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ls朝阳群众 于 2018-4-11 11:51 编辑

    辅警不具备执法权,辅警有权协助疏导交通,劝阻、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辅警对机动车交通行为进行图像采集,并对采集对象车辆粘贴《雅安市雨城区道路交通行为图像记录告知单》,该《告知单》不具备法律效益,也非处罚决定,而是向机动车驾驶人告知其交通行为已被图像记录,相关信息将由正式民警审核后方能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的证据信息。
     这段话明眼人一看就知:真实的谎言!根据阳光政务的要求,雅安交警可否公布一下协警取证、开出的罚单被正式民警否决的案例?
    说白了,我的遭遇就是可开可不开,你们对我较真,我当然要对你们较真。正人先正己。从网上百度查询,雅安交警不重视宣传,自己的官方网站只是一个违章查询系统,动态新闻很少更新,正能量新闻更是几乎为零。且与媒体交恶多年,就连正在采访的记者临时停车也不放过。你们认钱不认人,认罚不认法,一本正经说瞎话,最终当然会成为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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