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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周边土地要挖来种粮食,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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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 18:34:1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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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山的,具体地址我就不说了,上面都给我画上线了,说是要挖来种粮食了,请问一下名山的各位政府大爷们,我这个种有茶叶、猕猴桃,为什么我要种粮食呢?
一亩地的玉米和谷子一年一千块钱吧,猕猴桃和茶叶随便搞搞也不止这个钱吧,各地都在发展特色产业,看人家隔壁的蒲江县,三大产业,柑橘、猕猴桃、茶叶,人家有强制要求种粮食吗?为什么我们名山这边就有这个要求。这不是越来越往回走了吗?
你们天天在提脱贫,贫脱在哪里去了?一家三口人的,家里面有四亩左右的地吧,如果你们要求我们种粮食,那一年就收入几千元?当然我知道你们并不是要求我们全部种粮食,你们对于贫困人的标准是人均收入不低于3100元,你们这样搞,不是又把我们往贫困线上推吗?难道就见不得农民收入提高?全国各地都在发展特色农产业,凭什么又要求我们把房屋前后的地种上粮食?
你们上面有指标,有要求,不能开荒,你们是即想满足每年森林覆盖率增长,又想农民收入增长,还要要求农民种粮食,这是打你们的脸还是打谁的脸?
我就想问问,如果我不种粮食,你们是不是要强制给我挖了?如果我愿意挖了,那有补偿没有,没有补偿我们老百姓又为什么要这样做?自己的土地种自己想种的经济作物还不行了么?请名山政府给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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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7-07-03 10:12:09】 名山国土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7-07-04 17:20:04】 名山国土局:   
    网民“不走寻常路”,您好!
          您的贴文我们已经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问询,您所反映的房屋周边土地挖来种粮食怎么赔偿问题,经我分局调查了解,涉及正在实施的旧宅基地拆旧复垦项目。该项目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对村民异地建房后的旧宅基地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农村宅基地图斑进行拆旧复垦。复垦后的土地要达到耕地的质量要求,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复垦后的土地权属不变,并可以按照当地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种植经济作物。对于复垦地块上的零星青苗将按照相关标准对涉及农户进行补偿。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分局服务电话:0835-3222766。
          最后,衷心祝愿您及家人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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