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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汉源县及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川人办发〔2007〕294号文件就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计发系数。户籍在城镇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3;户籍在农村的遗属,计发系数为1.2。根据雅安市人民政府第97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由雅安市民政局、雅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雅安市财政局、雅安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雅安调查队于2016年8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分布2016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400元/人.月提高到440元/人.月,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汉源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从2016年10月1日起应重新计算进行调整,执行新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但直至现在汉源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仍然执行的是以前的标准。我们这些遗属多数是高龄老人,希望政府和有关部门能重视、关心、关爱我们这一弱势群体。为此,我们呼吁汉源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雅安市政府规定及时调整我县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并从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新的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 遗属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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