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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发生了一人重伤的安全事故是否应该立即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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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6 00: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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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摔伤(至今仍然住在ICU病房),请问安监局,这是否应该作为在建筑工地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生安全事故是否应该立即上报,并且停工整顿,或者进行处罚,出现瞒报现象安监局是否应该有所作为。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安全监管是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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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16 10:30:56】 市安监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8-16 12:18:51】 市安监局: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225号令第十八条 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应当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依据以上法规,结合你反映情况作如下回复:
    1.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2.未造成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委托由事故发生单位自己组织事故调查,并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对事故发生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相关部门会责令整改,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才会暂时停产停业;4.是否处罚要根据实际检查情况才能确定;5对于未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调查结束后才报安监部门备案,如造成人员死亡的必须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如不及时上报就属于是隐瞒事故。
    在此感谢你对安全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进一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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