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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雅安市汉源县探亲假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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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8 09:41:07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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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说下,在单位上班,请探亲假领导不准假怎么办?在公休日不能与父母团聚的,是不是可以准假,本地人天天回家,外地人一年才回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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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28 17:20:34】 市人社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6-28 17:21:34】 市人社局:   您好!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职工探亲假期:(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在内。
          若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仍有不清楚之处,请致电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科,电话:0835-2231003。



                                       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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