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主办单位:市纪委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信访局 | 承办单位:北纬网
北纬论坛»北纬论坛 网络问政 问政受理区 关于农村地震过后房屋建设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33910|回复: 0

关于农村地震过后房屋建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4-15 17:49:40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我要注册

x
我家房屋经过两次地震,目前已经没有住人,二楼出现大面积裂痕,线交层出现分割,房屋是95年建成的,水泥砖混已经失效了,4.20地震时候,政府说可以住人,补助1000,加固下还可以住人,加上我家经济条件有限,就没有报房屋重建。
我想问,我家现在想住上新房,还能不能重建,还有没有政府补贴。

我家地址可以调查,
名山区万古乡高山坡村五组
户主:罗一洪
13404050242   15183515467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4-18 10:33:06】 名山万古乡: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4-19 11:09:27】 名山万古乡:   “罗一洪”朋友:
          您好!您信件反映的“我家房屋经过两次地震,目前已经没有住人, 二楼出现大面积裂缝,线交层出现分割,房屋是95年建成的,水泥砖混已经失效了,4.20地震时候,政府说可以住人,补助1000,加固下还可以住人,加上我家经济条件有限,就没有报房屋重建。我想问还能不能重建,还有没有政府补贴。”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农村群众住房维修加固
    因地震受损但不构成危房,经维修加固后能够安全居住的农村住房(包括场镇居民),经农户自愿申请轻微损坏1000元/户、中等破坏3000元/户、严重破坏5000元/户3个等级。
        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无法居住且已享受永久性重建住房政府补助政策的农户,不能重复享受维修加固补助政策。
    二、灾后农房重建:政策依据:名府办发〔2013〕41号
    农村居民房屋因灾倒塌和严重损毁不能再住的、因地震诱发次生灾害区域必须搬迁的受灾农村居民。倒塌和严重受损房屋的标准按照建设部《建筑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建抗字〔1990〕37号)第七章第3条“民房的地震破坏等级标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分类分档一律以2013年4月19日前户口为准。
    罗一洪朋友, “4.20”地震已过去3周年, 要注意政策的时效性,农房重建现在没有政府补贴。
    如果您房屋不能住,首先向万古乡高山坡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申请—万古乡政府国土办根据您房屋改建选址情况审查符不符合万古乡镇规划—完善房屋改建相关手续—报请名山区国土资源局审批。如还有不清楚地方电话咨询万古乡国土办。
        万古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341003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万古乡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