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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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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02:05:15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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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接手一个小超市。有香烟专卖许可证。请问我接手这个超市后如何才能继续销售香烟?是可以直接过户呢?还是需要注销原证重新办理?
因为附近已经有两家卖烟的了,如果重新办理的话会不会出现不能办理的情况?
请问如何操作这个流程呢?相关的资金需要准备多少呢?
另外请问《雅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标准》这个规定在哪里可以看到?
还请详细解答,谢谢,如果不能办理的话我就不准备接手这个超市了。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6-03-11 10:29:10】 市烟草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6-03-14 10:36:52】 市烟草局:   “li523226”朋友:
        您好。您在“问政雅安”发布的题为“咨询下烟草”的帖子后,我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情况向您说明如下:
        1、卷烟属于特殊商品,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烟草证的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雅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标准》以及当地区县的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全市各区县烟草专卖局政务公开栏均公布了《雅安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合理布局标准》和当地的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细则)。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从您帖子的内容来看,您如果从事烟草制品经营业务需要申请新办烟草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不予办理烟草证。
        4、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由于您在帖子中未说明具体的区县,也未留下具体的联系方式,我们无法联系到您本人进行当面沟通,对您提到的小超市具体情况也无法进行调查核实,建议您前往本地的县级烟草专卖局进行详细咨询和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如有举报、投诉,请当即拨打我局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12313,我局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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