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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LED走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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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0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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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才在贵部门的一份回答里见到一条说城市街道分级限制商家门头的LED走屏,很是诧异。
      作为一个现代城市,灯光是一个城市繁荣的标志,这才有政府花巨资做了城市的亮化工程,彰显城市美丽繁荣,而真正的城市繁荣各种灯光应该是城市商业带动的自然景观,而不是人为的在破败不堪生机全无的各种大楼外墙做表面文章。商业的繁荣代表城市的繁荣,商业的成熟代表城市的成熟。现在雅安百废待兴,各行各业还等待政府的引导帮助,出台各种有利商业发展的管理条文,循序渐进的推进各项城市管理,而不是搞这种损人不利已的花招!
       就想知道这种政策的出台是听取了哪些人的意见?依据是什么?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9-10 15:25:39】 市城管执法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9-18 10:57:38】 市城管执法局:   “cloud_ww”朋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雅安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北纬网网络问政向我局咨询《关于LED走屏》的信件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雅安市户外广告技术管理规定》制定实施情况
        为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2013年我局牵头委托深圳宝安规划设计院成都分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结合雅安市实际情况,编制了《雅安市户外广告技术管理规定》。2013年11月14日提请雅安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届七次主任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3月19日在市城管执法局网站进行公示和听取公众意见后正式颁布实施。
        二、逐步减少并取缔老城区门楣式LED显示屏广告
        雅安老城区多为商住混合,车、人流量大,道路交通状况复杂。LED显示屏具有发光强度高、不断闪烁的特性,LED显示屏广告的泛滥,会带来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高强度光污染也会对周围居民起居生活造成不便。按照《雅安市户外广告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在旧城片区内按照‘主要街道严控、次要街道严管’的原则,逐步减少并取缔门楣式LED显示屏广告”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户外广告与店招店牌治理标准》(川委发〔2009〕15号)“2.2.1户外广告(四)广告配置的夜景光源,不得与道路交通标志、信号相近似,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规定,对于老城区的门楣式LED显示屏广告将逐步减少并取缔。
        如您还有疑问或建议,请直接联系我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835-2240130。



               雅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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