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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路边停车收费是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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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9 11: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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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问政管理员 于 2015-4-9 11:54 编辑

据四川在线网友反映:
1、路边停车收费请问否具有合法性?依据什么法律收取路边停车费?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财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法律予以规定,行政机关不能自我授权设定财政收入项目。目前而言,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在内,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路边停车需要收费。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不论谁收路边停车费,都没有法律依据。
2、收费员告知,如不缴纳停车费交警队将不予年检,车主想知道能否年检,请明确告知。
3、车主不需要收费员对车辆进行看管(事实上收费员也不负看管责任),只是和路边的自行车、电瓶车,甚至和广场跳舞的大妈一样,合法的占用公共资源,凭什么需要缴纳该停车费。
4、如果有合法的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车主愿意缴纳停车费,否则坚决不缴费。这不是3元钱的问题,而是否是真正在践行依法治市的问题。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4-09 11:40:25】 市交警支队: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4-13 14:37:34】 市交警支队:   “问政管理员”朋友: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发出题为“雅安路边停车收费是否有法可依?”的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雅安市清障公司负责对雨城区中心城区临时占道停车位的具体管理,依照市物价局核定的价格收取相关占用道路资源费用,费用用于临时占道停车位等静态交通管理设施建设和静态交通管理员的工资支出,同时有少部分给予社区提供就业岗位。网友反映不缴纳停车费,交警部门不予车辆年检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安交警部门对雅安市清障公司履行业务指导和监管责任,停车缴费不是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对车辆实施年度检测的前置条件。


                                   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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