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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县城住宅区为什么允许(酒吧)开设在居民住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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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8 23:10:18   来自于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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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源县环保局、文化局、公安局等等...相关的负责同志:我们住房在西区新黎路。对面开有一家芒果洒吧多年,从晚上至次日3点左右一直叮咚....叮咚.....叮咚响声不停,经常在街上打架闹事,前两年行凶杀人。我们住户无法安睡(心里也叮咚...叮咚..太烦...太烦)。我们向环保局、文化局、派出所和房东、洒吧老板等等相关部门反应都不起作用,部分相关部门解释洒吧、洒吧就是喝酒听音乐,而不是唱歌跳舞,是挂羊头卖狗肉,也不知是什么部门允许的,娱乐场所所管的部门太多,大多部门说我们帮说一下,有些部门说我们也无奈。住户们都说应该关闭,否则无法生存。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到底有用吗?明文规定不得在居民住宅区开设娱乐场所,为什么这个芒果酒吧就可以明目张胆的开张,重新开业?是谁给他的特权?是谁给他发的证?是谁允许他重新开张的?开了这么多年,居然没有一个部门出来管,让老百姓对政府怎么想,对执法部门怎么想?更谈何对政府部门的信任?是谁知法犯法允许他在这里开酒吧扰乱居民生活?既是违法怎可开张?
本帖已转移至问政中心, 当前状态:
  • 【2015-04-09 16:24:10】 汉源环保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4-10 17:04:09】 汉源环保局: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发出题为“当地县城住宅区为什么允许(酒吧)开设在居民住宅区?”的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芒果酒吧”于2015年1月1日以“芒果慢摇娱乐会所”的名义在汉源县文化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2013年3月8在汉源县工商局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工商营业经营许可范围是舞厅、卡拉OK包间)。
    汉源县环保局于2012年10月组织对该会所的建设项目进行了公告,经公告无异议后,2013年3月4日对该会所的环境影响登记表进行了批复。
    “酒吧”类场所营业范围是餐饮,其所产生的社会噪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音的,必须事先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和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之规定,其主管部门是公安局机关。
    你反映该“芒果慢摇娱乐会所”噪音扰民问题,我局于2015年4月9日安排执法人进行了现场监察,针对存在问题,已责令加强管理、限期按环境影响登记表批复的要求进行整改,完善相关隔音降音设备设施,确保噪音达标排放,杜绝类似情况出现。目前,该会所正在按要求整改落实。
    汉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10日
  • 【2015-04-09 16:54:35】 汉源文新广局:   本事件已受理,请耐心等待答复!
  • 【2015-04-09 17:14:26】 汉源文新广局:   您好!您在网络问政发出题为“当地县城住宅区为什么允许(酒吧)开设在居民住宅区?”的帖子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噪音管理处罚工作属环保部门负责。根据职能职责,我局于2015年4月9日约谈了该场所法人,就场所如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和防止噪音扰民提出了要求,责令其尽快完善相关隔音设备设施,杜绝此类情况出现。建议您以后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向环保执法部门举报投诉,我局届时积极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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